这些改制的措施被统称为“六筦”。
“筦”,即“管”;而“六筦”,则指的是六种针对财金、税务、经济方面的管制措施。
其目的在于遵循儒家的理念,抑制贫富分化,实现人与人之间的财富平等。
具体来说,这“六筦”包括:
第一、酒的专卖。
第二、盐的专卖。
第三、铁的专卖。
这三种措施相对容易理解,即由朝廷官方负责经营酒、盐、铁的销售。
鉴于这些商品是每个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此利润丰厚。
通过实施国家专卖,朝廷能够获取大量的财政收入。
儒家虽然一贯看不起商人逐利,但刘歆却巧妙的提出“理财”二字。
儒家并不反对理财本身,而是反对以追求利益为唯一目标的逐利嘴脸。
他们强调伦理道德的重要性远超过赚钱。
《大学》中的名言
“百乘之家不畜聚敛之臣,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
正是体现了这一思想。
因此,在刘歆和王莽看来,新朝的盐铁专卖与汉家的盐铁专卖虽然形式相似,但性质截然不同。
前者的目的在于抑制通过经营盐铁酒而暴富的商人,而后者则是为了敛财以供战争和奢靡之需。
第四、名山大泽产生的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