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阳光传媒公司二楼,突然一溜烟的出现了好几名穿着制服的警察叔叔。
“这……谁犯法了?”
“请问你们是过来找谁的?”
大厅中的员工一时间坐不住了。
警察中领头的一人说道:“我们是过来找你们公司的几位高管和领导了解一下情况的,涉及到一件案子,就是请他们配合调查,大家不用惊慌,该干嘛继续干嘛。”
“到底什么案子?”
“不好意思,这涉及到案件机密,不方便透露。”
二楼大厅中熙熙攘攘,将总经理办公室的陈英惊动了,她推开门打探,发现远处的几位警察叔叔已经来到她面前。
“请问你是阳光传媒的负责人陈英吧?”
陈英心中不由得有些慌,面子上仍旧强迫保持镇定道:“请问你们这是?”
“贵公司的上一任负责人张伟涉及到一件案件,需要请你们随我们回一下所里配合调查。”
提起张伟的名字,陈英心中不由得一阵吗买币。
这段时间,张伟就是瘟神的化身,和他有牵连的一律没有好事。
陈英镇定的笑了笑,“我回办公室收拾一下,马上跟你们走。”
“能不能请陈总帮忙组织一下,我们需要贵公司所有的高管一起协助调查,顺利的话大概半天就完事了。”
“好吧,我尽量,稍等一下。”
陈英回到办公室后,首先给法务部的负责人打了个电话,将事情简单的介绍了一遍,然后在微信群里通知所有部门负责人来她办公室集合。
最后给一些部门副手下达命令,让他们务必在各部门的员工微信群内通知到位,今天发生在阳光传媒的事情不得外传出去,否则直接开除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陈英短时间内发扬出大将之风,处理得有条不紊。
但想完全杜绝这件事的消息外传估计也很难,要不了多久这件事的副作用就会显现出来,陈英庆幸的是公司还没有上市。
如果此时的阳光传媒是一家上市公司,光今天所有公司高管被派局所请过去协助调查的新闻一传出去,在对手公司的推波助澜之下,搞不好公司的股票就会迎来几个跌停板。
到现在为止,陈英还不知道张伟到底犯了什么事。
但是想来也肯定不会小,不然也不至于将他们所有高管都请过去协助调查。
“这个死胖子,丑矮子,只要他和阳光传媒还扯得上关系,早晚要将这份属于大家的家业给坑没了。”
临出门前的最后一件事,陈英给陈父发了一条微信。
她相信陈父和背后的几位股东知道后,肯定会聚在一起想办法一劳永逸的解决张伟和阳光传媒的问题。
……
红姐报案的那家派局所门口,张伟一脸严肃的从轿车上下来,身边还跟着一位律师。
他是收到传唤后主动回来自首的。
该安排的早就安排好了。
红姐若控告他偷拍视频,侵犯个人隐私,张伟则反过来告对方敲诈勒索,毕竟两人之间确实涉及到一桩潜规则。
红姐若告他传播XX视频,张伟也有应对办法。
不好意思,我前几天行李箱被人偷了,我在凹门那边有报警,至于存放在电脑硬盘中的视频被什么人拿走了,一概不知。
张伟律师给他出的主意就是——胡搅蛮缠,东扯西拉。
只要将这件事的战线拉长,把事情复杂化,那么有利于张伟这边操作的空间就会越来越多,最后他钱多和人脉广的优势才会慢慢体现出来。
将一场法律诉讼案件变成一场资本游戏。
这就是张伟一方的打算。
不仅是阳光传媒的所有高管都被请过去配合调查了,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周孝愚也被传唤到派出所协助调查。
当天下午,两人一脸疲倦之色的从里面出来。
红姐满是歉意的看了看旁边的周孝愚,叹了一口气道:“看来我也要花钱请一名律师了。”
在打官司这种专业领域,没有律师很容易吃亏。
红姐很快拿出手机,在电话中约好了一名律师,一会就去对方的律师会所签订委托协议。
由于被张伟倒打一耙,目前红姐和周孝愚也成了勒索案件中的当事人,在案子没有查清之前,他们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不得离开报备在案的家庭地址,随时都要等候被召唤过来调查。
这就有些坑爹了。
红姐敏感的意识到事情的发展方向好像出现了一丝的偏差。
不过张伟内心中的小算盘几人心知肚明。
就在两人准备开车离开时,派出所院内又停下一辆小轿车,一位让红姐觉得有些面熟的年轻女孩来到她面前。
后者主动朝着红姐伸出手,“我是小芸,芸芸众生的芸,之前我们见过的。”
红姐疑惑的目光在对方身上扫视了一圈,眼前的小芸和印象中那晚在房间中的另一个女孩身影渐渐重叠。
红姐脸上多了一丝惊讶,“你也是过来配合调查的?”
小芸嗯了一声,拿眼神去看旁边的周孝愚。
后者很自觉地闪到一边,给两人留出谈话空间。
小芸从手中的挎包中拿出一个U盘递给红姐,“我有他威胁要报复你的录音,虽然不能当做直接证据,但也可以佐证视频的传播和他有关系。”
“这是一份附件,先交给你,想必你肯定能用得上的。”
红姐一时间面色大喜。
现在她控告张伟的罪证一共有两条。
第一条,录制XX视频,侵犯她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第二条,传播XX视频,损害她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第一条控告大概率可以坐实,即便张伟有钱有人,他也洗不掉这条罪证。
但是关于第二条罪证的控告就不好落实了。
明知对方耍了手段钻了空子,你却偏偏拿他没办法。
法律是讲究证据的。
现在有了这段张总威胁要报复红姐的录音后,形势再一次站在了红姐这边。
录音虽然不能当做第一手证据,但是可以在法庭上影响法官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