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行政区划分路、州、县三级.州一级为府、州、军、监.府为大州要地.府之长官称“知府”(京府称尹),州之长官称“知州”,为“权知某府/州军州事”省称,无固定官阶对应(从五品“诸州刺史”为武官阶,与之无关),通常五六品上下.高官请郡出任则称“判”.知府、知州不可通称。通判即“通判某府/州”,府、州长官之副2,凡公文长官必与连署.约从七品到从八品上下,以小制大,实为监州.一州第二把手,地位不低,权势甚大.军、监则较小.
经略安抚
安抚司或经略司乃路级帅司,一路军事为主,军民兼管的机构.(安抚、转运、提刑司路区划均不同,政和二十四路指转运司路.)长官为安抚使、经略使或经略安抚使,一般文官充任.凡加“经略”为用兵处,由一路治所府长官兼任。
另外提一下,书里为了制造出矛盾和利益纠纷所以将经略、安抚和知府、知州分开了,这其实是错的。
正确的是安抚使、经略使按例兼所置路之府的知府或知州.泾原路经略使必兼知渭州,所以不可能出现书中渭州知州(“知府”)去拜见经略使的情景。
暂时就先解释这么多,后面的会跟着书的节奏慢慢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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