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几天的发酵,这件事情以极快的速度传遍了大半个洛杉矶,众多民众都在讨论维旺斯百货公司做这件事合不合规矩。
因为关注度颇高,引起了不少人的注意。
有些法律人士出来现身说法,说保护自己公司的商业秘密毫无问题。
也有些新闻学专家出来说维旺斯百货公司的行为虽然不违法,但是明显违背了民众的知情权。
就像是铁路公司不告诉大家列车时刻表,航空公司不告诉别人飞机班次一样。
如果按照那些法律人士说的,这些不也是公司的商业机密吗?那为什么人家要公开呢?
法律人士则表示铁路公司和航空公司的信息是通过自身公开,并且是对民众公开的。
而维旺斯百货公司只是禁止了《洛杉矶生活报》刊登,又没有禁止民众传播。
而维旺斯公司之所以认定自己的商品信息是商业机密,那是因为怕别的超市根据他们的定价进行调整,这会损伤公司的利益。
新闻学专家则表示媒体就应当承担传播信息的责任,只要不是真正关键的商业机密和虚假信息,媒体进行传播就是正当的。
如果每个公司都能认定自己的一些信息是商业机密,那么那些违法的公司是不是也可以去法院,起诉曝光他们的调查记者侵犯自己的商业机密?
如此一来谁还会去当一个孤勇的调查记者?
难道曝光那些违法企业的商业机密也需要坐牢吗?如此一来新闻工作者的神圣性何在?
法律工作者们则会试图从法律上来诠释维旺斯公司的行为是合法的。
他们的论点是所谓“法无禁止即自由”。
法律人士说米国是一个开放的国家,所以不能给人们套上枷锁。
新闻学专家表示你说的都对,这确实不违法,但是这是对社会约定俗成的挑战。
如果以后大家都学习维旺斯公司,什么事情都是商业机密,那民众岂不是都成被困在一张无形的网中,成了信息匮乏的精神囚徒?
虽然“法无禁止即自由”,但是却不能是绝对的自由,商业公司需要对社会、对民众有所敬畏。
媒体也有权监督商业公司,让他们做正确的事,不能一句“法无禁止即自由”就真的百无禁忌。
法律界人士和新闻界人士双方你来我往互相交锋,甚是激烈。两者的支持者们也都在摇旗呐喊,争取驳倒对方。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莱昂现在唯一的感觉那就是——倍儿爽!
随着讨论群体的扩大,《洛杉矶生活报》的销量节节攀升,很快就突破了日均3万份,这让他近几天走路都是飘的。
这还不是让他最高兴的,最高兴的是《洛杉矶生活报》收获了极高的口碑。
很多媒体都对《洛杉矶生活报》高度赞扬,称他们是为民众谋福利的良心媒体。
这次事件简单来看只是某个公司对自己商业机密的界定权利,更深层次的是大公司对小公司的傲慢,是阶层之间的对立。
传媒界四大流量天王:阶级对立、种族对立、性别对立以及国家/民族对立。
这四大天王只要把其中任何一个话题炒起来,就永远不缺乏关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