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跟别的社团进行地盘争抢、或者其他斗殴时,红帮众人都会给自己右臂上、系一根粉红色丝带。
说来也怪,这红帮之所以选择这颇具女人色彩的标志,其实是因为一个女人。
一个绝美的女人。
这女人叫刘文秀。
刘文秀不是普通的绝色美人,正是第三代红帮总瓢把子刘黑风的独生女。
只是,既然都是混江湖的,难免祸及家人。
自红帮组建之日起,日子就没有消停过。
而与红帮作对的,最频繁的则是一个叫做“十八S”的后起之秀的小组织,甚至称不上社团。
一日,两个帮会又因某个娱乐场所而发生争执,随后两边约好在驼城北郊“商量解决”。那一战,打出了红帮的威风,也打出了红帮在驼城的名声。
看上去,红帮这一战尽得其利。
只是时候,时任红帮总瓢把子的刘黑风,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原因无他。
等回到家后,刘黑风发现自己的女儿不见了。
他派人找了许多天,却始终半点消息也没有。
盛怒之下,就将那个“十八S”的四散逃开的其他人员,一个个尽数抓获后,都扔到了原河里。
而刘文秀消失之前,恰好最是喜欢粉色。
为了纪念消失的女儿,同时也能让众位帮众想起那扬名一战、激发帮众的斗志,从此以后,刘黑风就定下了这条规矩。
每次开打前,每名帮众右臂上均要系上这么一条丝带。
到得如今,红帮已经传到了第四代总瓢把子刘原手中。
这个刘原,虽说只有二十七八岁,但他带团队的手段,倒还真有两下子,在他的领导之下,红帮的事业蒸蒸日上,渐渐地,慢慢都洗白成了正规企业,除了一些核心利益。
看上去似乎是一个有为青年。
实际上也确实如此。
而他也并不是那种好色之徒。
他之所以导演那场“英雄救美”,其实主要是看上了白家在驼城的产业。毕竟他是混道出身,每次他跟那些表面光鲜的头面人物觥筹交错之时,多少都有些自卑。
是的,一个黑道大佬,竟然会自卑。可这却是事实。
他想改变。
但白家多少跟官面上有些关系,从上层,难以突破。
于是,刘原就听从了狗头军师的建议,从白诗语这里,打开缺口。
尽管白诗语并非白家当权一系的独生女,但只要他刘原跟白诗语谈上了朋友,那么他红帮,也就多多少少跟当地一白道上的世家,扯上了关系。
从此以后,刘原要想朝着洗白再进一步,那就容易得多了。
当手下打听到了白诗语的下落后,他正好又有空,于是就跟着到了“童福记”。
可是到了以后,刘原恰好遇到了一位朋友,于是两个人二话不说就喝上了。
这下子,倒把正事给忘了。
等到那朋友离开后,刘原这才想起正事儿来。
迷迷糊糊地随便吩咐了一名手下,也没看那人是什么着装打扮,就叫他去把白诗语叫来。
这才发生了那红毛闯入、又被徐卫收拾了的场面。
还有些酒意的刘原一听手下人被欺负了,也不管什么白家不白家了,一个电话就叫上了十来个手下,来到了刚才红毛被欺负的包间。
门被撞开后,当先映入刘原眼前的,则是一名年轻人。
刘原纳闷了,他想着:看这小子弱不禁风的,到底是怎么轻松将身手矫健的红毛,给打跑的?
拨开人群,刘原当先跨入门里。
也没看陈轻月和白诗语,直接伸出食指,指着那年轻人,厉声道:“就是你动了我的人?”
我看陈轻月被这场面吓得不轻,根本没看门口的那帮人,拉起陈轻月就往门外走。
我倒不是怕,我只是不想陈轻月被我吓到。
白诗语也跟了出来。
刘原竟然没有阻止。
在刘原看来,没了白家,还有黑家、红家、绿家,倒也无所谓。反而是手下得力助手人被打了,这件事,在他看来,却是头等大事。
因此,当那年轻人拉着那女孩出门时,他刚想拦下来,却听到那年轻人声音极细微地说了句,“等我回来”。
这话道给刘原听懵了。
我吩咐白诗语把陈轻月带出去后,深呼吸一口,寻思:没想到刚来驼城,就碰上小虾米捣乱,也不知道是福是祸……
站在电梯口想了一会儿,看到包间那些人有些蠢蠢欲动,心下一横:不管了,先打了再说。
不等他明白过来,那年轻人又折了回来,大喇喇进了包间。
我进来后,冲站在门里半步的、看上去像他们领头的那青年,勾勾手,说道:“事情是我做的,我看你好像是这帮喽啰的头头?”
门外那帮汉子一听我口出狂言,说他们是什么“这帮喽啰”,一时又躁动了起来,但却没有一个敢踏进房门半步。
我心里笑笑:这玩意儿规矩倒挺严?看来眼前这家伙,不简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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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来也怪,这红帮之所以选择这颇具女人色彩的标志,其实是因为一个女人。
一个绝美的女人。
这女人叫刘文秀。
刘文秀不是普通的绝色美人,正是第三代红帮总瓢把子刘黑风的独生女。
只是,既然都是混江湖的,难免祸及家人。
自红帮组建之日起,日子就没有消停过。
而与红帮作对的,最频繁的则是一个叫做“十八S”的后起之秀的小组织,甚至称不上社团。
一日,两个帮会又因某个娱乐场所而发生争执,随后两边约好在驼城北郊“商量解决”。那一战,打出了红帮的威风,也打出了红帮在驼城的名声。
看上去,红帮这一战尽得其利。
只是时候,时任红帮总瓢把子的刘黑风,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原因无他。
等回到家后,刘黑风发现自己的女儿不见了。
他派人找了许多天,却始终半点消息也没有。
盛怒之下,就将那个“十八S”的四散逃开的其他人员,一个个尽数抓获后,都扔到了原河里。
而刘文秀消失之前,恰好最是喜欢粉色。
为了纪念消失的女儿,同时也能让众位帮众想起那扬名一战、激发帮众的斗志,从此以后,刘黑风就定下了这条规矩。
每次开打前,每名帮众右臂上均要系上这么一条丝带。
到得如今,红帮已经传到了第四代总瓢把子刘原手中。
这个刘原,虽说只有二十七八岁,但他带团队的手段,倒还真有两下子,在他的领导之下,红帮的事业蒸蒸日上,渐渐地,慢慢都洗白成了正规企业,除了一些核心利益。
看上去似乎是一个有为青年。
实际上也确实如此。
而他也并不是那种好色之徒。
他之所以导演那场“英雄救美”,其实主要是看上了白家在驼城的产业。毕竟他是混道出身,每次他跟那些表面光鲜的头面人物觥筹交错之时,多少都有些自卑。
是的,一个黑道大佬,竟然会自卑。可这却是事实。
他想改变。
但白家多少跟官面上有些关系,从上层,难以突破。
于是,刘原就听从了狗头军师的建议,从白诗语这里,打开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