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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1 / 2)

约翰·克列门斯去世后,他们全家又搬回原来的住宅,靠姐姐帕梅拉教音乐课的微薄收入,还有哥哥欧莱恩在圣路易斯当印刷工人的工资节省的一点钱来维持生活。

后来,马克·吐温找到一个计时的临时工,给汉尼巴尔镇民主党的报纸《新闻报》当报童。

1847年9月的一个早晨,他递送的《新闻报》宣布了美国军队在查普尔特佩克大获全胜,这是墨西哥战争的最后一仗。

由于年纪太小,他虽然很想尽量干更多的活,貼补家用,却又力不从心,于是,他就在放学以后和假期里干各种杂活,比如,当过杂货店的伙计,铁匠的帮工,书籍推销员的助手,在药房里的打杂工。

这一家人的生活就在艰难困苦中勉强度日,在这边陲的小镇上,家道的兴衰是司空见惯的。

马克·吐温在汉尼巴尔镇的好几所学校念过书。全都是私立学校,只有一两个教师。孩子们学的都是基础知识。

马克·吐温八岁时在一个姓克洛斯的爱尔兰人开办的学校里读书。

”克洛斯”这个姓含有“兇恶”的意思,马克·吐温写了一首短诗:

“他姓克洛斯,样子真兇恶;爱尔兰人这家伙,叫你赶快滾出去!”

马克·吐温的好朋友布里格斯把这首诗抄在黑板上,结果受到严厉惩罚。而作者却泰然无事。

在克洛斯的学校里尽是读死书,在马克·吐温的一篇短篇小说的手稿里,描写的正是这类学校。

小说的主人公是淘气鬼汤姆·索亚,他的勤奋用功的弟弟席德和贝奇·萨契尔。

开始上课时,孩子们朗读《圣经》和唱颂主歌,接着算术课,最后是做语法练习。

马克·吐温写道:“这些鹦鹉学舌式的学生“所有的语法规则背得烂熟,但就是不能在平时作文说话中加以应用。”

马克·吐温印象最深的是道森办的学校。他丝毫不能博得学生们的好感。

马克·吐温的一篇没有出版的作品里,描写了学生们在学校里的表现。

“上课时交头接耳,相互撕扯,打架斗殴,捕捉苍蝇,低声嬉笑,如此等等“

“当教师走进教室时,大家都安静下来。教师怒颜厉声地喊道:认真做功课!随即,他又回到自己的房间里。”

男女孩子又开始打架,七嘴八舌,闹哄哄的。

有人将别针偷偷地安在板凳上,一个男孩子一屁股坐下去,痛得哎呀直叫,他给旁边的孩子猛地一记耳光。

大家相互投掷揉皱的小纸团,打气枪,捉苍蝇等。低声读书的学生寥寥无几。

道森开办的学校也跟克洛斯的一样,学生必须机械地死记硬背语法规则,学些不知所云的课文,枯燥无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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