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已改正,将份数改成了九万份。
另外,关于第二十三章中里,150万的加盟费和300万的代理费,原本是签订合约,一年后没有犯错如数奉还。
我想了一下这尼玛是加盟的钱啊,也就是我授权你可以销售我的产品。
你得给我钱,不然我凭什么让你加盟或者代理。
这钱是不应该还的,所以如数奉还已删除。
这样也能凸显卢浩提出的苛刻条件。
现已改正,将份数改成了九万份。
另外,关于第二十三章中里,150万的加盟费和300万的代理费,原本是签订合约,一年后没有犯错如数奉还。
我想了一下这尼玛是加盟的钱啊,也就是我授权你可以销售我的产品。
你得给我钱,不然我凭什么让你加盟或者代理。
这钱是不应该还的,所以如数奉还已删除。
这样也能凸显卢浩提出的苛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