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志宇既然提出成立联合办案组,自然不是无的放矢。事实上,仇志宇已经获得花剑堂授权,作为全权代表,拿出己方准备好的方案,作为谈判的基础方案。
城隍很礼节性感谢花剑堂的诚意,愿意亲自担当城隍庙方代表与之洽商。
事不宜迟,谈判即刻展开。
城隍首先提出,由于某某市城隍庙是地府的人间派出机构,因此拥有刑事执法权,这是无可争议的。
联合办案组必须是城隍庙为主,花剑堂为辅,如果在办案期间双方发生重大分歧,最终决定权在城隍庙。
仇志宇当即表态,花剑堂作为有地府颁发的特殊“经营”牌照,是“地府特许经营合作单位”,没有城隍庙时拥有部分刑事执法权,有城隍庙时则作为第三方协从。
城隍对仇志宇肯于端正态度,摆正位置很满意,接下来就很顺利的快速进行。
仇志宇准备好的方案几乎被彻底推翻,他仅仅是在某些“技术性”细节上有所辩驳,其实就是保留一点基本权益,总不能叫花剑堂被白嫖式打工。
不就是钱嘛。这对于城隍来说是小事一桩,各种专项资金可以优先照顾花剑堂,仇志宇用手机发给城隍一份费用报表,说是已经垫付了多少多少钱。
城隍连看都没看,只是确定了总数,就马上给财务打电话,按照50%拨款,马上。
一般情况下,对公账户不能半夜转账。
可城隍庙是一般单位吗?不是。能找到提供特殊服务的银行吗?是的。